国际在线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8月31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8〕77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64分。
今年4月、5月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1.6分和1.81分,江西省三批降价措施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8.05分,目录电价降低至每千瓦时0.6997元(不满1千伏)、0.6847元(1-10千伏)、0.6697元(35-110千伏),电价在全国属于中低水平,与2017年江西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相比,降价幅度10.38%,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任务,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成本超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