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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超额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 的目标任务

国际在线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8月31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8〕77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64分。


  今年4月、5月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1.6分和1.81分,江西省三批降价措施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8.05分,目录电价降低至每千瓦时0.6997元(不满1千伏)、0.6847元(1-10千伏)、0.6697元(35-110千伏),电价在全国属于中低水平,与2017年江西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相比,降价幅度10.38%,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任务,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成本超18亿元。


  为切实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的获得感,《通知》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8.05分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经营者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用户同期电量分摊清单。


  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可以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规行为。对于拒不执行的失信行为,将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下一步,江西省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开展对转供电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确保一般工商业降价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培育经济新功能。